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生育津贴申报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粤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佛府办[2015]5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按佛山市社保局关于生育津贴申报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工作的安排,请您在20181110日之前将生育津贴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禅城校区行政楼404办公室),以便向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待遇。

一、适用人群201712-20186月期间生育的女同事(此期间产假教职工)

二、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而流产的假期的生育津贴(生育时已参保满一年): 

1.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生育津贴发放表;(申请人只填写黄色底纹部分,两个表格电子版发498949886@qq.com 

2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填写好个人信息,交签名纸质版(模板)); 

3.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佛山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备注:非佛山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准生证明,需到佛山市现居住地或男方佛山市户籍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现居住地不在佛山市的,需到参保职工单位所在地镇或街道计生部门办理计生证明的确认手续) 

5. 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6.有以下情形者还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如下)复印件 

1难产(剖腹产)的注明明确的剖腹产时间;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补充死亡证明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流产的需要注明流产时怀孕周数及明确的流产时间,未满4个月流产的要注明医生建议休假天数;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注明明确的手术名称、手术日期; 

7.学校对公账户开户证明。(人事处经办人提供) 

8.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处经办人提供)

(二)补充说明:

1.未在出院时进行社保直接结算的,需先到社保局申请生育费用零星报销,方可报生育津贴。

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出院未直接结算、未零星报销)的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先办理零星报销再申请生育津贴则不需要提供原件,详情查阅如何办理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 

1)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3.为方便常驻高明校区老师交材料,人事处拟于1023日(星期二)、116日(星期二)上午在高明校区综合办集中收取材料。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3106900


 

  人事处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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