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参加各项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专业技能考证、技能大赛、各项竞赛,参加学校认可的网络开课平台学习网络课程,并获得相应证书、奖项、成果证明、学习证明等,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认定为相应课程学分。
现组织本学期学生学分认定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分认定申请受理范围
学生必修课、限选课不及格或任选学分不足,但现已通过技能考证、参加并获得各项竞赛奖项或社会实践等,已达到学分认定条件的,可按流程申请学分认定,以冲抵以往不及格记录。学生现时所修课程,如出现上述情况的,也可以申请学分认定,免修已学课程学分。
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1)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现已考取对应课程的技能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并获取了各项竞赛奖项,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
(2)任选课学分不及格或缺选,以致不能达到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但现已考取拓展类技能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并获取了各项竞赛奖项,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结业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按时数折算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任选课学分,学分值按社会实践时数折算。
二、常见学分认定项目
目前常见的学分认定类型及项目
学分认定类型 |
学分认定项目 |
认定审核部门 |
对应课程名称 |
最高学分值 |
备注 |
第一类 技能证书 |
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证书 |
教务处 |
《计算机应用基础》(必修) |
2 |
统一冲抵 |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
教务处 |
《大学英语(一)》 《大学英语(二)》(必修) |
4 |
统一冲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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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图像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继续教育处 学生所在系 |
《Photoshop》(必修)或 《图形图像处理技术》(必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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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技术服装制版模块高级操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继续教育处 学生所在系 |
《服装CAD》(必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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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Dreamweaver平台)网络制作员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
继续教育处 |
《网页制作》(必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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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C++合格证书 |
信息工程系 |
《C++程序设计》(必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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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测试证书 |
学生所在系 教务处 |
《素质拓展》(任选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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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
学生所在系 教务处 |
《素质拓展》(任选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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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跨系电商人才初级证书 |
经济管理系 教务处 |
《电子商务》(任选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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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开放式网络课程 |
网络课程学习证明* |
学生所在系 教务处 |
(对应网络课程名称)(任选课) |
≤6 |
按课时折算学分 |
网络选修课(校内组织) |
教务处 |
(任选课) |
≤2 |
统一记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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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技能大赛体育竞赛奖项 |
技能大赛、竞赛奖项或证书 |
学生所在系 教务处 |
对应必修专业课程 或《素质拓展》(任选课) |
≤6 |
认定标准参见学分管理规定第13条 |
体育竞赛奖项 |
学生所在系 公共课部 |
《体育》(不分学期) 或《素质拓展》(任选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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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创业创新社会实践、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
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 (SCI/SSCI/EI收录、一般期刊、核心期刊) |
学生所在系 团委、教务处 |
对应必修专业课程 或任选课 |
1-5 |
认定标准参见学分管理规定第14条 |
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 |
学生所在系 团委、教务处 |
对应必修专业课程 或任选课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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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学生所在系 团委、教务处 |
《创新创业教育》(必修) 或任选课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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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实践(行业企业讲座、培训、教师工作室、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 |
学生所在系 团委、教务处 |
《就业指导》(必修) 或任选课 |
2 累计4 |
认定标准参见学分管理规定第15条 |
*注:学生自学网络课程,除校内组织的网络选修课外,其网络课程的开课平台必须是学校认可的网络课程开课平台之一(包括:Coursera,edx,FutureLear,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超星尔雅,好大学在线,华文慕课,人卫慕课,学堂在线,优课联盟,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智慧树)。同时,网络课程内容应符合任选课标准,学习结束后应能出具真实有效、信息完整的课程修读证明,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三、学分认定申请要求。
(1)材料要求。
学生申请认定学分必须填写《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随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返回学生)。
学分认定的佐证材料包括:技能证书、成果证书、奖项证书、完整内容的实践或学习证明。
学分认定的佐证材料应规范、真实、有效、详细。证书出具单位应为国家行政部门、权威认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社会单位。证书日期应为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证明、实践活动证明应包括学习或实践内容、课时数、活动成效、实践成果、证明人等详细内容。
(2)明确认定课程、课程性质和学分。
学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及学分,原则上要对应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课程性质分别对应必修课、限选课或任选课。不同学分认定项目下,学分值按课时标准或相应办法折算。
(3)折算学分值标准。
认定课程的学分值,除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应按学习时数折算。一般课程按16-18课时折合为1学分计,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28课时折合为1学分计。最小学分值为0.5。开放式网络课程,以在线30小时对应1学分,31-50小时对应2学分。社会实践活动以参加该活动的实际时长为单位,40小时转换为1学分。以竞赛、学术成果进行学分认定时,另按竞赛、学术成果的学分认定标准。
(4)不重复认定原则。
同一学生的同一证书、同一奖项或同一实践经历只认定一次学分,不重复认定,并只能对应一门课程的必修学分或选修学分,不能“一证多抵”。此外,竞赛有选拔赛、省赛、国赛的不重复计算;团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值计算学分。
(5)最高可认定学分限制。
审核认定课程学分值时,以人才培养方案内对应模块学分值、对应课程学分值为限。多出对应课程学分值部分不单独认定为其他课程或其他类型学分。少于对应课程学分值的,只能部分认定,当累计达到对应课程学分值时方可认定为该课程完整学分。如果同一门课程分学期授课的,折合最高学分值以该课程各学期总学分为限。
四、学分认定流程
五、学分认定时间
本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间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止。
提醒明年即将毕业的毕业生、结业生申请学分认定的,尽量在本学期办理。下学期再申请办理的,最迟时间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申请,导致毕业成绩数据无法更新、毕业资格审查无法通过的,由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教务处
2018年10月24日
附:
2、《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