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使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与各系能够更好掌握返校后学生的心理状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防止学生由于心理困扰而引发行为问题、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现按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工作安排,将集中开展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9月10日至9月26日
二、摸底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大学二三年级学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 过往心理普查或心理排查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 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感强烈者。
(3) 因学习困难、专升本压力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 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者。
(5) 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6) 迷恋上网、酗酒、赌博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7) 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缺寝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8) 近期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或家人发生不幸,或身边同学亲友 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9) 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0) 因生活适应、自我适应等问题产生的适应不良,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1) 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2) 家庭功能不良者。如单亲家庭(包括离异家庭、丧亲家庭、非婚生子女家庭等)、重组家庭、无双亲家庭(包括领养、长期寄养、孤儿等)。
(13) 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者、曾患心理疾病休学经病情好转又复学者、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4) 因其它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性格孤僻、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在排查、干预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他们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排查和干预工作
1、各系要组织心灵关爱导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灵使者广泛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确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是否可能出现自伤、伤人等意外,并尝试帮助解决问题。
2、各系要对所有学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于所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要分别建档,分级干预。对常见发展性心理困扰学生,可安排心灵关爱导师约谈辅导,疏导和缓解学生的压力和紧张情绪,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汇报心理咨询中心;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倾向)甚至心理危机(如自杀倾向)的学生,或超出心灵关爱导师自身能力范围的个案,应及时转介至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3、请各系将本次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排查结果及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认真总结排查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排查的方法和手段。
各系、各班将排查中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学生信息、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跟进的措施填入《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见附件)。如某学生是以往排查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需另附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谈心活动记录表》。
4、请各系及时更新学生的心理高危名单,分类汇总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系书记签名)两种形式上报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
形成的书面报告请于9月26日上午11点前,分别以纸质版(需系部书记签字)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高明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2、1483143638@qq.com)。另附上各班级的《班级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等材料。
5、9月26日-28日,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对各系上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分类汇总,并将结果反馈到各系。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学生,请及时上报心理中心,同时学生处将统一安排时间组织召开重点关注学生情况个案讨论会,先由各系心灵关爱导师介绍当事学生情况,然后由心理咨询中心对心理问题学生的严重程度和心理状况进行诊断和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指导建议。
五、注意事项
1、各系高度重视,切实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
2、对于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24小时要有专人陪伴,确保安全。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
4、排查表由各班心理委员填写,班主任签字;外出实习的班级由班主任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形式了解情况并代为填写排查表。
5、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向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联系。
6、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