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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南海区第二批品牌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南海区第二批品牌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注:无扶持建设资金)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790007650

附件:《关于开展南海区第二批品牌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