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指导顶岗实习需要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一、属于《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粤职院发〔2023〕127号)第三条情形的,请提前办理出差审批表。
二、属于省域范围内学校常驻地(常驻地为各位老师报备人事的所在校区所在区,下同)以外的地方从事的指导实习,可以凭票据实报销交通费,也可以依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20〕18号)按次事先OA申请定额包干。
三、属于常驻地所在区从事的指导实习,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22)75号)第五条处理,不需要OA填写《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交通费定额包干申请表》,直接填报《广职院财务指引》中《差旅费报销明细单》中的“交通补贴”,每人次10元。
附件: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职院发〔2023〕127号
2.《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20〕18号
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22〕75号
财务部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