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空缺副科干部(含参照管理)(见附件)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本科学历人员应有5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人员应有2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应有1年以上相关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经历;专任教师,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等次以上。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以上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动议研判
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分析研判,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形成工作方案,报党委研究确定。
(二)发布通知
在学校官网发布选任通知。
(三)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谈话调研推荐。由干部选任工作小组组织实施谈话调研推荐工作。
2.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研究列出参考人选,进行会议推荐。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材料。
(六)讨论决定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经公示后发文聘任。
三、几点说明
1.管理类科室负责人定副科级,二级学院党政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和专技类科室负责人不定行政级别,参照副科级干部进行管理。非事业编人员聘为校内管理八级岗。
2.此次选任的副科级干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级别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可继续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原岗位安排工作。
3.学校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筹调配;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不再安排其他职务。
4.凡在外挂职、出差、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回学校的人员,由其原所在党组织负责将选任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本人。
四、纪律监督
1.各单位应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做好副科级干部(含参照管理)选任工作;组织作出决定后,相关干部应服从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任职,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2.设立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电话及邮箱,全程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学校纪检室负责受理对违纪问题的举报、申诉(电话:83312696,电子邮箱:gdzyjwb@163.com)。对大家反映的意见,及时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