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回复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系部:

《关于印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职院制〔2019〕43号),已于2019年6月11日印发实施。《通知》印发以来,有关系部和老师咨询教师实践锻炼相关的问题,现统一回复如下:

一、企业实践锻炼任务要求及完成途径

(一)企业实践锻炼任务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文第二章第四条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1943号)文要求:所有专业课教师每5年至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公共课、基础课教师每年社会调研不少于10天。晋升高一级职称前,专业课教师必须完成平均每年不少于36天的实践锻炼任务;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必须完成平均每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调研或实践任务。

(二)企业实践锻炼任务完成途径

1.全职参加学期内或寒暑假集中脱产实践锻炼。

2.教师利用教学周内无课的时间下企业指导学生的基地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并按照粤职院制201943号文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可认定为实践锻炼时间。

3.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用D17-D25横向课题教学科研业绩(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确认业绩)奖励分值充抵实践锻炼任务,按5分/天由所在系(院、部)审核折算。

4.教师利用教学周内无课的时间到企业实践锻炼,提前确定并固定好每周下企业锻炼时间,并向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通过后实施,可认定为实践锻炼时间。

二、关于脱产、非脱产界定问题

答:教师脱产参加企业实践,是指在学期内或寒暑假全职去企业实践,脱产期间,学校不安排教学任务,不计发授课工作量。脱产实践时间一般为连续一个月以上。

教师利用教学周内无课的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到企业实践属于非脱产形式,不计发误餐补贴。

教师当天上完课再去企业实践锻炼的,不计算实践天数。

三、关于教师实践锻炼时间问题,关于每5年至少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如何累计计算?

答:《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两份文件都没有强调工作日,累计时间应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四、关于参与校内工作室或高明研究院工作是否算实践锻炼的问题?

答:《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两份文件已明确规定实践场所的范围。

参与校内工作室或高明研究院工作,只可通过横向课题教学科研业绩(经学校科研部门审核确认业绩)奖励分值充抵实践锻炼任务。

五、教师参加国培项目,培训期间要去企业一线实践操作,是否认可为企业实践锻炼?另外专业课教师在假期不连续的社会调研是否认可为企业实践锻炼?

答:国培中除理论学习以外去企业一线实践锻炼,可计算非脱产实践锻炼天数,但须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1943号)一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按《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文第二章第四条要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专业课教师社会调研和教育部要求的企业锻炼形式有差别,不算企业实践锻炼。

六、关于职称评审对企业实践锻炼时间的要求。

答:根据粤职院制〔2018〕10号 关于印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资格的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双师素质认定办法》另行制定);所有申报人的社会实践要求按另行制定的《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执行。”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1943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某教师2020年拟申报副教授,必须完成2019年、2020年两年的实践锻炼任务。

七、关于新进教师界定问题;如果一个进校3年的老师,今年或明年评讲师,那是要把之前的每年36天的实践锻炼任务补上才能评?还是只从今年算起就可以了?新进教师又是指哪一年进来的算是新进教师?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通知》中的新进教师指的是粤职院制201943号文出台之后引进的无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

八、关于《通知》执行前按学校原企业实践相关办法进行的实践是否认可问题。

答: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企业实践要求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以来教师遵照原规定累计的企业实践时间是认可的。

九、关于实践锻炼的组织实施问题

答: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由各系(院、部)承担具体实施工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管理,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助,质量监控中心监督,过程管理在各系(部、院)。对于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过程管理实行奖罚分明政策,具体按粤职院制201943号文执行。


附件:

1.国发〔2019〕4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教师〔2016〕3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

3.粤纺院制〔2010〕8号关于印发《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调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粤职院制〔2019〕43号关于印发《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 事 处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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