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和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树立教学优秀典范,依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粤职院制〔2017〕5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积极承担并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含各理论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遵守学校各项制度的专、兼课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3、教学能力强,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能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学生对教学水平和效果反映良好。
凡在本学年度受过党、政纪律处分或在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资格。
(1)不服从本系(部)统筹安排的教学及其它工作任务。
(2)本学年度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请人代课等。
(3)在任课期间非公事请假累计20节以上。
(4)不按《课程标准》规定要求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变更授课进度计划。
(5)未按规定程序按时上报《授课进度计划》、《教师教学情况登记表》、《期末考试成绩》、《补考成绩》、《重考成绩》等教学文件。
(6)其它违反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教学质量优秀奖体现的是教师的教学成效,本着“以生为本、学生满意”的质量文化理念,对教师教学工作作出评估并予以奖励。具体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以下条件推荐、学校评定。
1、教学质量优秀奖产生办法:按照学生测评和督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其中学生评教分权重占80%(去掉前5%,后10%,取平均分),督导评教权重占20%(去掉最高分、去掉最低分,取平均分)。
2、奖励指标按各部门任课教师总数的10%定额。
3、奖励名额在学生评教和督导测评总分排序前20%中产生。
4、学生在省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可直接列为评选对象。
5、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由二级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定。
四、评选程序
1、2020年9月2日,质量监控中心将上一学年学生评教和督导测评统计结果及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名额下达到各二级教学单位。
2、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评估小组根据本单位教师的综合测评分数,综合考虑教师在教学、教研教改方面的具体表现,推荐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人选,于2020年9月4日17:00前报质量监控中心。其中,审批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交质量监控中心(禅城校区2-701)黄碧峰,电子版交517945656@qq.com。
3、质量监控中心初步审核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人员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经公示无异后,以学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奖励
1、学校对获奖教师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根据。
3、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以连续申报,对累计三次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与职务考核、聘任时给予优先考虑。
附件:
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粤职院制〔2017〕51号)
质量监控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