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院)、相关处室: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期末考试工作管理,创建良好学风、教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本次期末考试安排教学线和学生线的各级领导、督导人员进行巡考。
一、巡考安排
注:1.高明校区星期一上午9:00-11:00考试90场,下午14:00-16:00考试83场;星期二上午上午9:00-11:00考试76场,下午14:00-16:00考试93场;星期三上午9:00-11:00考试66场;星期四上午9:00-11:00考试23场,下午14:00-16:00考试12场。禅城校区星期一下午14:00-16:00考试15场。
2.高明校区巡考人员于8:50(13:50)到D栋天桥下集中出发。禅城校区巡考人员于13:50到2号楼花坛处集中出发。
二、巡考员职责
1.巡考人员应先熟悉《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守则》。
2.巡考人员要按时巡考,巡考工作应贯穿整个考试过程,巡考期间不得无故离开,不得做与巡考工作无关的事。巡考人员若因事、病不能准时巡考,须提前通知质量监控中心,并安排所在部门人员顶替。
3.巡考人员应巡查各考场纪律,督促监考教师做好监考工作。
4.若发现考场出现有关考生违纪或作弊事故,应及时报质量监控中心,并协助质量监控中心解决问题。
5.巡考结束后,应如实记录当天巡考情况并把《巡考情况记录表》交质量监控中心联络人存档。
附件:
质量监控中心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