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19周举行的期末考试中,有下列考生违反考试规定,现通报如下:
一、夏毅,服装系服工197班,服装工程与设计专业。在1月6日《大学英语(一)》考试中,携带耳机与电子手表,通过监考老师提醒,上交耳机,考试时不断滑动电子手表并且拒绝上交。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一)擅自使用或企图使用手机或其他具有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接发、查阅信息或其他作弊行为的;携带特殊改装过具有通讯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词典、无线耳机考试的”,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1)。
二、罗光成,服装系服工197班,服装工程与设计专业。在1月6日《大学英语(一)》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其试卷被撕扯缺损一角,该同学不能解释原因,并试图到其他同学座位上寻找缺失部分,未果。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八项“(八)考试期间故意毁坏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故意损坏考试系统的”,以及第十一项“(十一)作弊未遂、协同作弊或其他已构成作弊的行为”,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2)。
三、林佳洋,服装系服工197班,服装工程与设计专业。在1月6日《大学英语(一)》考试中,在同班同学罗光成交卷时与之有语言交流,之后迅速答题。经比对,与罗光成同学答题卡相同度达60%以上。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项“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以及第十一项“(十一)作弊未遂、协同作弊或其他已构成作弊的行为”,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3)。
四、陈益存,经济管理系国贸18班,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在1月6日《大学英语(三)》考试中,监考老师发现该同学把手机夹在大腿,属于故意行为。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一)擅自使用或企图使用手机或其他具有存储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接发、查阅信息或其他作弊行为的行为”,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4)。
五、郑少鹏,信息工程系移动172班,移动应用发开专业。在1月8日《移动互联网站开发》考试中,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纸条。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二)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传递、抄袭的”,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5)。
六、朱镇彬,信息工程系物联网192班,物联网技术专业。在1月9日《C++程序设计》考试中,被发现抄袭写有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与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二)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本、纸张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传递、抄袭的”,认定该同学考试作弊(处理号2020006)。
上述考生对考试违规事实或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可自本通报公布日起3天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受理电话:0757-88269869(李老师)
教务处
2020年1月1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