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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认定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现组织本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工作如下:

一、学分认定的对象及时间

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处于换证有效期内的往届结业生。

学生申请时间:5月18日12:00-6月2日12:00。

二、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线上申请——系部审核——(归口部门复查)——教务处确认备案

三、学分认定申请途径

本学期采用新教务系统进行学分认定申请,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学生端-学分认定操作指引》。

四、学分认定条件及标准

已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低一级学历证书(限实践技能类课程)、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及格证明、在线课程学习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类成果(创新创业活动、职业经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实习实践、文化传承、竞赛奖励、专利标准、论文著作等),符合我校学分认定与转换条件的,可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具体标准见附件1《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2021年)》。

特别提醒,用普通话证书、驾驶证等技能证书认定选修学分的,认定课程统一归为“15010111素质拓展”;用志愿者服务时长认定选修学分的,认定课程统一归为“15010173社会实践”。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几点说明

1.申请不同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总学分不超过本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和转换课程总学分不超过50%。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别认定的学分进行一次性转换。

3.不同项目类别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原则上按该类别标准执行。

4.符合学分认定转换的项目材料,原则上在获取后一年内申报。

5.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学分,并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学分认定材料审核无误后,6月6日前在教务系统作认定处理。

咨询电话:0757-83835956 岑老师

附件1:《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2021年)》

附件2:《学生端-学分认定操作指引》

                                     教务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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