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2021年毕业资格审查未通过名单(见教务系统公告栏),该批同学拟予结业。
按我校现行规定,结业生在离校两年内,通过重修、学分认定等办法重新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重修、学分认定均可按每学期初重修通知、学分认定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系统内提出申请。
如对拟名单有异议,请在6月24日前反映到教务处李老师(0757-88269869,邮箱:136035207@qq.com)
教 务 处
2021年6月23日
附件:2021届毕业资格审核结业名单(已于6月24日在教务系统公告栏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