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外语外贸学院专任教师范新民,由于2022年4月及2023年3月学校组织下企业实践时,遗漏相关个人认定材料,现将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根据范新民个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该教师在2021-2022年有担任以下职务以及参赛情况。
(1)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31日任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跨境电商分委会委员,可认定30天;
(2)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26日任阿里巴巴1+X跨境电商专家委员会委员,可认定30天;
(3)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7在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参加1+X 证书制度带头人国家级培训项目,考核优秀,可认定7天;
(4)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指导学生参加2022年度佛山市团委的第九届佛山市青年创新创业"根基赋能杯"大赛备赛工作,获团队组优秀奖,可认定10天;
(5)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31日任佛山市社科专家(第三批),可认定30 天 。
按照学校《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 (调研)管理办法》(粤职院制发〔2021〕13号)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符合文件学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第九条第2点”: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教指委任职或兼职,提供文件最多计1个月。
2022年4月、2023年3月,学校人力资源部公示2021年及2022年下企业实践名单时,名单中没有该教师。经向个人了解,并核对相关材料,该教师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3年3月30日补交学院,学院分别于2021年11月25日,2023年3月31日发送至人力资源部。该情况已跟人力资源部核实,范新民老师2021年认定下企业实践30天有效;2022年,认定下企业实践77天有效。
特此说明,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2023年11月1日。
外语外贸学院
2023年10月27日
2、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