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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书晴老师2023年下企业实践认定情况的公示

      兹有外语外贸学院专任教师刘书晴,由于2023年3月学校组织下企业实践时,遗漏相关个人认定材料,现将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刘书晴2023年9月1号至10月10号于广东浩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员工培训共50个学时。根据学校《教师参加企业(社会)实践(调)管理办法》(粤职院制发〔2021〕13号)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要求,符合文件学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第九条第”:“教师在企业开展技术培训或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应提供培训合同,以每2学时计一天认定其企业实践时间,最多计2个月。认定刘书晴老师下企业实践共计25天
20243月,学校公示2023年下企业实践名单时,名单中没有该教师。经向个人了解,并核对相关材料,该教师已于2024年7月25日补交学院,        该情况已跟人力资源部沟通说明,刘书晴老师在2023年9月1日10月10日于广东浩创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员工培训共50个学时,认定下企业实践25天有效。
     特此说明,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727日—2024731日。



 附:关于刘书晴老师2023年下企业实践认定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