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以创造之教育培养创造之人才,为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培养当代大学生“敢闯会创”的精神。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关于举办第六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通知》,现举办外语外贸学院2025年大学生创新大赛(下面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目的
(一)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把大赛作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大赛的带动作用,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引领各专业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本届校级大赛同时作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的校内选拔赛,在赛事中择优推选项目,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广东省分赛复赛。
三、参赛对象
外语外贸学院全院师生
四、大赛内容
(一)大赛赛道设置
赛事设置职教赛道和红旅赛道,共两个赛道。
1.职教赛道参赛要求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职教赛道相关要求进行设置(详见附件1)。
2.红旅赛道的参赛要求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相关要求进行设置(详见附件2)。
(二)同期活动
大赛期间,将同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成果展、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洽谈活动。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敏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参赛团队负责人为外语外贸学院学生。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往届校赛各赛道金奖或国赛银奖以上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参赛学生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毕业生(即2020年之后的毕业生),不超过35岁(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赛道每个参赛项目的指导教师要求不超过 5人。如超过5人的,获奖通知及获奖证书只体现在排序前5的指导老师。
六、赛程安排
(一)项目前期培育阶段
针对前期挖掘的项目和往届培育项目,按照分层次、分阶段、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项目研讨会和第一期大学生创新创业精英训练营,提高项目质量,提升参赛竞争力。具体安排根据创新创业学院通知进行。
(二)初赛
初赛以网评形式进行。请于3月23日12:00前以参赛项目为单位将《项目计划书》《网评PPT》《团队成员信息汇总表》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3492600021@qq.com),文件命名为:外语外贸学院创新大赛+负责人班级+姓名。
(三)决赛
决赛将采取路演(10分钟)+答辩(5分钟)的形式进行,请各团队于3月26日前做好决赛准备。
根据比赛结果,遴选出5个优秀项目推送到校级复赛。
七、学院大赛奖项和奖励设置
(一)奖项设置
奖项 |
名额 |
奖励 |
一等奖 |
1 |
600元+证书+1.5积分 |
二等奖 |
2 |
400元+证书+1积分 |
三等奖 |
4 |
200元+证书+0.8积分 |
优秀奖 |
5 |
证书+0.5积分 |
参与 |
不限 |
0.5积分 |
优秀组织奖 |
3 |
证书 |
注:不重复加分,取最高。 |
八、评审规则
本届大赛职教赛道和红旅赛道项目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大赛评审要点进行评审(详见附件4)。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冬梅、阮静雯、姜老师。
联系邮箱:3492600021@qq.com。
联系地址:C2-206。
(一审:姜唐文 二审:陈木丰 三审:蒋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