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做好202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粤职院制发〔2023〕89号)的要求,在学校资助中心发出《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后,外语外贸学院严格遵循程序,扎实推进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完成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获悉个别学生家庭遭遇变故,特开展二次补充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结果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照程序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审核。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4月24日,为期3天。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书面署名方式向外语外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反映,反映意见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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