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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实施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发挥优秀辅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2号)、《关于广东高校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粤辅导员基地函〔2018〕9号)要求和学校辅导员队伍实际,我校特设立辅导员工作室项目。为规范工作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是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以优秀辅导员姓名或建设方向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组织,是集科研、教育、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辅导员合作共同体。

第三条 学校以项目委托、选派进修、培训考察、经费支持等支持方式,通过工作室打造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室分为名辅导员工作室、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和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三个类别。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方向包括:大学生思想引领与理论教育、大学生党团和班级建设、学生宿舍社区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与实践育人、校园文化与社会实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大学生校园危机事件预警应对、职业规划引导与就业指导、大学生社团建设与活动指导、少数民族学生管理与服务等等。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六条 辅导员工作室通过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提升成员的理论水平、增强成员的实践能力,拓展成员成长及其专业发展的空间。

1.知识结构方面,工作室成员系统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系统知识,深入钻研学科中的专业方向,向专业化发展。

2.职业能力方面,工作室成员掌握丰富的工作技巧,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3.从业资格方面,鼓励工作室成员考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等。

4.工作研究方面,工作室成员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独立主持校级及以上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5.作用发挥方面,工作室能够带动本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第七条  名辅导员工作室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和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两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委员会主要负责工作室的主持人申报、建设和管理、评估与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对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

1.学校对辅导员工作室提供经费支持,名辅导员工作室给予建设经费1万元,骨干辅导员工作室0.8万元,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0.5万元,经费从思政及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支出。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论坛与讲座、外出学习等相关工作开展的开支。费用支出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开支。

2.与校内相关部门沟通,为每个工作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配备基本的办公硬件设施。

3.整合培训资源,及时为工作室提供相关信息,为工作室联系和选聘校内外专家担任导师,组织工作室成员的培训研修和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条 工作室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周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2.建立合理的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

3.配合协助学校的学生工作品牌建设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名辅导员工作室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1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每年至少承办组织1次全校主题教育项目或学生事务工作精品项目的研修活动,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等协助承办。

4.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学校工作实际为基础,以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5.打造优秀辅导员团队。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工作室负责人,也是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定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6.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工作室的教育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社会服务等形式介绍、推广。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1个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推广。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方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方式、新载体,初步凝练了较为典型的学生工作经验模式, 能够带领团队共同进步。

4.申报人须明确本工作室所属类型,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工作室。

第十二条 申报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曾获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研究成果奖项。

2.近五年来获年度考核优秀或学校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任一项一次(含)以上;

3.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或以上获得者;

2)省级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或以上获得者;

3)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或以上获奖者;

4)学生工作其它省级及以上奖项二等奖或以上获得者。

第十三条 申报骨干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来获年度考核优秀或学校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任一项一次(含)以上;

2.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或以上获得者;

2)广东省学生事务工作精品项目主持人;

3)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以上获奖者;

4)学生工作其它省级及以上奖项三等奖或以上获得者。

第十四条 申报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主持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五年来获年度考核优秀或学校先进工作者或优秀辅导员任一项一次(含)以上;

2.曾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以上获得者;

2)学生工作其他校级及以上奖项三等奖或以上获得者;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聘任程序如下:

1.个人自荐。凡符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均可申报;按要求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交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审核。由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确定公开竞聘答辩名单。

3.竞聘答辩。委员会组织竞聘答辩会,申报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1)陈述个人情况;(2)工作室发展规划;(3)委员会提问。

4.委员会复评。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复评,最后确定工作室并命名。名辅导员工作室和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命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名辅导员(骨干辅导员)+工作室类型”(如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骨干辅导员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工作室),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以建设方向命名,均授予牌匾。

第十六条 工作室其他成员由主持人根据需要在校内学生工作队伍中选聘,报学生工作部审定。

第六章  工作室人员构成

第十七条 工作室人员构成具体要求:

1.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其他成员不超过5人,要求助理主持人为非主持人所在学院,且工作室所有成员与主持人同学院的辅导员不能超过1个,每个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工作室。助理主持人和其他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有1年(含)以上专职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2)综合素质较强,成员之间的工作专长可相互补充;

3)愿意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

2.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专业顾问,为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建言献策。专业顾问在工作室建设考核合格后可根据指导效果和作用发挥等工作情况给予按照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认定。

3.每个工作室可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的学生助理协助工作室处参与处理日常事务,其他形式学生人数不限。学生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发放聘书。

4.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若调离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经考核合格,则由工作室担任1年以上的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若考核不合格,重新选拔符合条件的主持人,并以新主持人名字更新工作室名称;若主持人调往新的学院继续担任一线专职辅导员,则主持人不变,工作室其他人员在建设周期内不变。

第七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八条 建设周期结束时,委员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与考核工作室:

1.名辅导员工作室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六项业绩:

1)获得省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奖项;

2)工作室成员获得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

3)工作室成员获得广东省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4)主持完成1项校级重点课题;

5)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课题;

6)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与工作室类别相关大赛二等奖以上;

7)获得省级学生工作事务精品项目或主题教育项目;

8)获得校级优秀论文或工作案例或项目一等奖以上;

9)承办组织1次全校“学生工作事务精品项目”的研修活动;

10)在聘期内,承办完成学生工作处布置的1项专项工作任务;

2.骨干辅导员工作室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五项业绩:

1)工作室成员获得广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

2)工作室成员获得广东省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3)主持完成1项校级或以上课题;

4)参与完成1项市级或以上课题;

5)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工作室类别相关大赛三等奖以上;

6)获得推荐参加省级学生工作事务精品项目;

7)获得校级优秀论文或工作案例或项目二等奖以上;

8)在聘期内,承办完成学生工作处布置的1项专项工作任务。

3.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六项业绩:

1)获校级或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

2)参与1项市级或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题;

3)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专著等;

4)获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单项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5)获得校级优秀论文或工作(德育)案例或项目三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7)形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典型工作案例;

8)在聘期内,承办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1项专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为促进工作室成员的成长和进步,每名成员均须完成所在类别工作室业绩项目的其中2项个人业绩,作为工作室答辩的成员必要业绩要求。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对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考核一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达不到建设要求者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工作室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成员撰写年终学习报告,对本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学生工作部对成员进行阶段性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最后一年的年终,全体成员要对知识结构、工作能力、资格证书、工作研究、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学生工作部予以最终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名辅导员(骨干辅导员、骨干辅导员工作室培育项目)”聘书,并录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室在评优评先、人才选拔、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工作中,可按校级科研项目认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内完成业绩考核要求的辅导员工作室,优先列入高一级工作室培养对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的建设可与校内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团队建设相互结合,共同推进。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职院党字〔2019〕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