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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理学生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通知

各系、全体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等文件要求,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将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严肃处理各类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现将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未经学校批准提前返校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一)、第二十一条(一)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编造传播疫情(包括开学、返校)相关谣言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六)、第十七条(一)、第二十一条(一)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拒不执行每日健康检查、健康打卡、“日报制”等行为,或者隐瞒行踪、提供虚假健康检查状况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六)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及以上处分。从2020316日起至疫情解除日期间:

1.学生拒不执行健康打卡等行为达到2次,各系应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七条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计入学生本学期操行评价;

2.拒不执行健康打卡等行为达到5次及以上或者隐瞒行踪、提供虚假健康检查状况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六)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学生返校后,不配合学校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校园秩序管理、纠正口罩配戴等防控相关工作行为,或损坏学校防控物资、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行为,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六)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按损坏物资价值赔偿。

五、以上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学校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九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被处以行政警告者,给予记过处分。

请全体学生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居住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勿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学生。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