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 首页
  2. 学生管理

政校合作,共建网络思政廉政栏目(二)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在疫情防控时期,与管防措施一样重要的还有我们每一个人的配合,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大家都了解吗?

一、杜绝隐瞒行程信息

众所周知,本次疫情具有人传人的性质,所以,一个准确的行程消息,能够让疫情防控措施得到及时的落实,可以避免更多的感染者出现。

二、杜绝骄纵心理,及时自我“隔离”

此次疫情具有很强的传播性,如果你有其日益严重的病发症,并且还有从外地回来等附加条件,就需要考虑自己是否受感染,并且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

三、有些动物不能吃

野生动物是本次疫情的可能传染源之一。为了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国家已明令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活动,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附:法律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防控违法意见》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