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佛山市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学校决定启动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粤佛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地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四类。
(一)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项目资助强度为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地区培育项目。立足培育和扶持地区基础科研发展,主要支持本地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方向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地方发展培育、储备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提升区域基础创新能力。项目资助强度为 3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重点项目。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四)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在科技前沿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强度为 2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 4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青年项目
(1)申请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材料),且其工作所在地应在佛山、东莞、惠州或粤东西北地区(以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二级部门所在地为准)。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2)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
(3)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即 198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 38 周岁[即 1986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 10 -
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2.地区培育项目
(1)除管理科学领域外,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佛山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科学领域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
(2)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全职证明材料)。
(3)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4)申报管理科学领域研究方向(FSA0601、FSA0602、FSA0603)的申请人,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须有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政策、评估等的经历(需在附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3.重点项目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非佛山地区依托单位牵头申报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的,须至少联合一家佛山地区依托单位合作申报。
(2)申请人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材料),其中双聘人员应保障聘期内有充足时间完成项目组织实施。
(3)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4.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佛山地区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托单位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材料),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鼓励和支持海外归国人员牵头申报项目,具有承担境外相应科研项目经历的视同符合本条要求。
(4)团队成员不超过 20 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 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至少包括 1 名港澳合作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负责人(协调人)。
(6)符合通知正文的申报要求。
(二)申报限制要求
1.省市联合基金(含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市联合基金项目,且申请人申请和在研的省基金项目总数限2项。
2.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3.2024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4.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已经提交2项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6.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研究团队项目的,不得申报。
7.申请人因发生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三)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签订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审查意见等证明材料为准)。
4.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6.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申请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经费管理要求
1.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并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粤财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跨境港澳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可按照港澳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其中,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单位。
2.牵头依托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资金分配、成果归属等情况。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盖章扫描件)需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3.项目参与者中如含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境内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项目参与单位,应在申请书填写项目参与单位信息;境外人员(非港澳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且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按流程提交。《省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文件资料”中下载。
(2)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5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项目申报须在2025年1月8日17:00前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申报,1月10日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系统网址为:
(1)校内网址为http://10.0.0.125:8080/business/login.jsp
(2)校外网址为http://61.142.174.199:8080/business/login.jsp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没有账号的老师请联系科学技术部开通。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83828603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