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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增强我校师生的学术规范意识,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现就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和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制度学习。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建设工作,结合本单位情况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深入学习科研诚信相关制度文件(具体见附件)。

二、列举科研活动过程中比较容易触犯的几种学术不端行为

1.不能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不能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等。

3.不能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

4.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申请人应对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6.项目组成员需要征求本人同意,并亲笔签名。

7.不能购买专利用于科研项目结题、职称评审等。

8.不能通过真发票、假业务甚至伪造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

9.不能将科研经费化整为零,规避学校招标采购程序。

三、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项目申报、科研奖励、职称申报、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附件材料,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确保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科研诚信制度和典型案例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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