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学校申报名额为1项,科技部将根据情况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 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 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科研院所不少于2000万元,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 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由企业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可适当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建设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 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相关领域的优 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四、经费资助
学校将对每个立项工程中心给予最高25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人文社科)配套经费支持。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自己所能完成科研绩效分的实际情况,在≤25万元(自然科学)、15万元(人文社科)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配套经费额度,具体等立项之后另签协议。
特别说明:此项目结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按照申报书(或合同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向上级立项部门结题;第二部分是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与资助的校内配套经费所对应的100分/万元科研绩效分。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 《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和承诺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申报须在11月20日下午5:00前在学校科研系统完成申报,在11月21日上午10点之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科技部。
学校科研系统申报方法:进入系统,通过“我的项目—项目申报—进入申报—新增”填写基本信息和上传申请报告、数据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系统上填写的人员信息和排名顺序必须跟申报书保持一致。
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网址为:
(1)校内网址为http://10.0.0.125:8080/business/login.jsp
(2)校外网址为http://61.142.174.199:8080/business/login.jsp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2.名称统一命名为“xxx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757-83828603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