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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迁户办理

一、准备材料:

1.迁回原籍需要资料:《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籍办理,具体咨询当地户籍科)、毕业证(或结业证、退学、休学证明),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校集体户口户主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所有资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毕业分配单位落户需要资料:毕业证(或结业证、退学、休学证明),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校集体户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所有资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办理流程:

1、毕业典礼当天领取毕业证;

2、凭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到高明校区综合办(实2-302)领取个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加盖公章的学校集体户口户主复印件;

3、带齐所有迁户资料办理迁移手续:

高明校区户口办理地点: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

禅城校区户口办理地点: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

(注:毕业离校必须办理迁户手续,以免影响将来家庭入户等)



如有不明,请咨询学校户籍科:李老师 0757-88269891或13531428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