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现根据我国《工会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规定,将教代会提案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目的和意义: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案的征集和落实处理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教代会落实民主管理的一项制度,而且是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发挥教职工集体智慧,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体现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提案征集是每一位教职工代表的职责和义务。为此,请各分工会精心组织,就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发动教职工建言献策,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作贡献。
二、提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及其它行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其它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二级学院(系)、部、处室等系统有权处理或解决的内部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小组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一般性的意见或建议,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提案征集的具体要求:
1、提案须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附议人(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都必须在提案表上亲自签名。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提案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理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及建议或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三部分组成。要求内容要明确,建议要具体。
4、提案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代表也可在学校网站下载),需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也可电脑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字迹要清楚。
5、教职工代表的提案经所在代表团初审后上报大会提案工作小组,所有提案一式二份(表格不够可自行复印),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前报学校工会。提案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大会提案工作小组。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
6、各代表团接到通知后,须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按要求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各代表在确定提案草案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其他教职工的意见。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