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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粤职院制〔2019〕35号   

(2019年5月16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控制和监督机制,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全部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预决算情况和使用效益等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类型分为:

(一)科研经费年度审计。主要是指审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收入、支出等相关内容的管理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
审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审计工作计划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的项目管理情况定期审计。单独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经费额度的大小委托审计部门实施审计。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主要是指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经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对其经费财务决算进行的审签。

(三)科研项目结题委托审计。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由各个课题组按照经费主管部门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抄送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审计内容:

(一)制度建设。检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和开支制度是否健全,科研行为是否规范、奖励及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二)项目管理。检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对科研立项申报、项目合作以及项目结题过程的管理监督情况、对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情况;

(三)预算管理。检查被审项目预算编制是否规范、是否纳入科研管理部门系统管理,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已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收支管理。检查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是否建立台账管理;被审项目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项目预算资金、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是否符合预算的要求,有无超预算现象;大额资金支付是否经过授权审批;经费开支执行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外拨经费是否订立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是否经科技中心审批,财务部门审核,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劳务费的发放比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规支出劳务费行为;结存经费管理以及财务信息质量等;

(五)资产管理。检查被审项目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是否存在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绩效管理。检查学校对被审项目的间接费用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重大科研设备效用发挥情况;

(七)检查被审项目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八)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年度审计程序

1.审计部门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按年度教育审计工作计划实施。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委托的单独科研项目的经费审计,由审计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审计;

2.审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实施审计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财务部门,抄送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单个科研项目在实施审计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通知被审项目负责人,并抄送财务部门;

3.被审项目的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将完整的审计资料提交给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审计部门。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项目的负责人及负责单位应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与被审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并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

4.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审计问题征求意见稿,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在收到后的10日内汇总意见,并向审计部门书面反馈意见;

5.审计部门核实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对报告进行修改,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正式审计报告分别送达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

6.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组织被审项目的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的9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审计部门;

7.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项目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凡需提交审计部门审签的项目,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先将科研经费决算表及相关说明材料提交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在上报决算规定的时间内将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确认的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决算表及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提前送达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名、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章、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基础上按规定审签。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一)科研经费年度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1.被审项目任务书、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书;

2.被审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对外协作、加工协议、采购合同)等;

3.被审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4.经财务部门审核的被审项目明细账以及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5.经合作单位财务部门确认的外拨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被审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8.被审项目基本情况、立项基本情况、实施情况、产业化现状及趋势说明;被审项目参与实施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9.其他相关资料。

(二)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号及批复预算;

2.科研经费项目明细账、财务决算表(需经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3.项目支出中若含有合作(协作)费支出,应提供合作(协作)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各项资料,涉及外单位的,需由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审项目的依托单位或负责单位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 科研经费审计主要以内部审计为主,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委托第三方审计。

第九条 审计经费

1.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审计的费用在本部门预算经费中安排列支;

2.各课题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前的科研经费审计所需委托费用,在各课题组的科研经费中安排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粤纺院制〔201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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