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院制〔2019〕36号
(2019年5月16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校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过程和结果等阶段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与建议。
第四条 学校合同审计主要是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以事后审计为主,主要以项目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合同起草阶段审计主要内容:
(一)项目是否具备完善的立项审批程序,资金是否落实;
(二)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承办部门有无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三)订立的合同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准确,如:标的、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价款(或酬金)、质保、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是否清楚、明确;
(五)订立的合同发生纠纷时,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解决,以及在何地解决等是否有约定;
(六)如果经过招标,订立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存在对招投标文件要素的实质性改变。
第六条 合同签订阶段审计主要内容:
(一)合同审批是否履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的程序;
(二)合同条款是否与采购文件所附合同内容相符,如不符的,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
(三)合同签署权限是否符合学校的规定,合同是否规范签署;
(四)合同双方是否按规范签署。
第七条 合同履行阶段审计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标的是否按合同要求交付;
(二)对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项目内容和价格变更进行审核和确认,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三)对项目验收工作的审计监督:
1.参与验收的部门是否齐全;
2.验收工作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进行。
(四)有关售后服务的条款是否得到履行,是否有专人跟踪落实。
第八条 合同审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物资采购审计进行。
第九条 对重大或者特殊的合同,审计部门可以事先派员提前介入,参与合同主要条款的商谈。
第十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