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院制〔2019〕38号
(2019年5月16日)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审计工作,保证物资采购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是指学校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经济行为,具体包括建设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货物,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采购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物资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四条 学校物资采购审计主要以项目审计开展,审计部门可定期对一定期间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审计,也可以根据采购的特点、采购金额的大小对采购项目进行单独审计。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掌握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物资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审计,审计部门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学校专任老师参与。
第六条 物资采购审计主要是对物资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采购全过程、物资交付验收、经费管理、采购效益等进行审计。
第七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物资采购前期审计
1.采购项目的论证过程是否充分,采购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2.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
3.采购价格设置的合理性;
4.采购物资数量的合理性;
5.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
(二)物资采购全过程审计
1.采购计划审计
(1)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2)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供应商选择的合理性,是否按规定实施招标。
2.采购申报价格审计
(1)《价格申报单》填列的完整性;
(2)价格标准确定的合理性;
(3)采购申报价的合理性;
(4)申报价格核定程序的规范性。
3.采购招标审计
(1)招标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招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有关评标要求及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
(3)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
4.物资采购合同审计
(1)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主要内容包括:
①审查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②审查合同的签定程序是否合规。
(2)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3)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
(4)采购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是否规范;
(5)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审计暂行办法》执行。
(三)物资采购交付验收审计
1.物资是否按照要求交付,具体包括交付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购买数量、质量等进行;
2.验收人员是否包括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家;
3.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是否按照规范流程对物资进行检查。
(四)采购经费管理审计
1.专项采购经费是否实行专项管理;
2.货款支付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物资采购效益审计:
1.所采购物资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物资采购及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内部控制评价。
第八条 对物资采购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部门应及时整改落实偏差的纠正、改进情况以及产生的实际效果。
第九条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