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了规范采购项目的验收,保障采购项目的质量,维护学校的利益,所有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验收。现就有关流程与规定通知如下:
一、按采购项目性质及采购(合同)金额分类别验收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
1.采购金额在0.1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在发票背面签名验收。
2.采购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需填写(预)验收报告(附件1),达到有关标准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在通过预验收后还需进行最终验收并填写最终验收报告(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自行验收,验收成员2人(含)以上。
(2)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预验收,预验收成员2人(含)以上;预验收合格后需通知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会同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进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成员3人(含)以上。
(3)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预验收,预验收成员2人(含)以上;预验收合格后需通知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小组的组织结构详见通知第二点。
(4)对于仅包含易耗品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同一批次采购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自行验收;同一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验收,无需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成员均为2人(含)以上。
(5)使用部门(科研或其他项目组)中货物类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人须配合验收并按要求完成货物(预)验收报告及最终验收报告的组织填写工作,原则上不得作为(预)验收及最终验收成员。
(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
1.合同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基建处会同使用部门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验收,验收成员4人(含)以上。
2.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的组织结构详见通知第二点。
3.重大新建、扩建基建项目的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
4.后勤基建处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须参与验收并按要求完成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的组织填写工作,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网络布线工程、专用设备的布线工程等)须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使用部门中工程类采购项目的具体负责人须参与验收并按要求完成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的组织填写工作。
5.包含在工程类采购项目中的货物(不含易耗品),需按照货物类采购项目的验收要求单独验收。
二、验收小组的组织结构
(一)货物类采购项目验收小组的组织结构如下:
(二)工程类采购项目验收小组由后勤基建处牵头成立,成员包括后勤基建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工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有)等人员,使用部门参与验收人员2人(含)以上,其余部门或单位参与验收人员1人(含)以上。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网络布线工程、专用设备的布线工程等),由使用部门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组织结构同上。
(三)具体的验收信息(内容、时间、地点等)由牵头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
三、采购项目验收的归口管理
根据采购项目的归口管理原则,归口验收按下表: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货物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验收按本通知执行,以往校内有关采购项目验收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货物类采购项目(预)验收报告(2020年版)
4.关于采购项目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粤职院〔2019〕42号)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