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粤职院制〔2020〕4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开展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面向对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学生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及方法
(一)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二)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三)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学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五)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
2.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
(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七)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
2.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对应课程的学分。
(八)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
2.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4.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
5.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根据培训学时转换学分,培训每天按6学时计算。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流程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相关问题说明1.学生合法合规取得的课程成绩、学分,经课程认定转换,计入学生学分库,并备注“认定”。
2.认定学分的最小计数单位为 0.5 分(2舍3入和7退8进),每18个理论学时转换为1学分,每28个实践学时转换为1学分。
3.以课程为单位进行认定的,认定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参照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线学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业绩类成果等的认定经审核后,统一按80分记入成绩库。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操作流程
1.学生填写《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转换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至教学点。
2.教学点收集学分认定与转换材料后汇总《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教育学生学分转换汇总表》,另逐一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转换申请表》盖章。
3.学校对学分认定与转换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学生可免修的课程,并予以公布。
四、材料提交
各教学点于10月10日前将《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转换申请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转换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分转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继续教育学院老师邮箱。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