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 首页
  2. 通知公告

关于自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学校教职工如需在工资户内挂开个人养老金账户可参考以下指引: 

 建设银行指引


 


 农业银行指引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全文链接:https://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yanglao/202412/t20241212_53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