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函〔2018〕212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初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复审,共有498人符合补贴条件,现按照规定对补贴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3日。
联系方式: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757-88269850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