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院党字〔2020〕20号)
第一章 评选项目
第一条 集体奖项设置。集体奖项主要设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十佳社团等3个项目。
第二条 个人奖项设置。个人奖项主要设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等7个项目。每年的评选奖项数视学校实际情况或上级文件而定。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红旗团总支评选标准
(一)改革攻坚工作
1.党建带团建工作
(1)规范“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严格组织推优程序,落实推优公示制;
(2)实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实践教育计划;
(3)落实系党总支安排一定额度党费作为团组织用于开展“推优”工作;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
根据“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公民层面价值引领为教育主线,结合系党政中心工作、所在系学生特点,开展成效显著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从严治团工作
明确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从严治团的第一责任人;
(三)基层建设工作
1.严格规范新团员发展程序、做好团员团籍管理、建立团支部管理手册;
2.认真做好智慧团建上的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新团员及团员奖惩录入等工作;
3.推进团员“两学一做”项目;
4.对不合格团员、违反团章规定的团员依法依章进行处理;
5.活力提升工程
(1)实施“三会两制一课”,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为每一名团员上好一节关于做合格团员的团课;
(2)指导团支部开展好团日活动,组织系级团日活动竞赛,积极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主题团日活动竞赛及获得立项;
(3)积极配合校团委开展五四表彰工作;
6.推进学生素质提升计划
(1)结合系部学生专业特点开展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覆盖全系学生;
(2)承办校级专项活动,组织有序、成效显著;
(四)学生会改革工作
1.“各级学生会组织须定期、规范召开代表大会”建立健全完整的组织架构;
2.建立健全四项制度和机制
(1)经费预算及执行的监督机制;
(2)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相关规定;
(3)传帮带培训管理制度;
(4)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培养、评价、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五)思想引领工作
1.加强“系级青马工程”建设
(1)推进制度、阵地、师资、理论研究等各方面建设,系级年度培养人数不低于本系人数的5%,系级团学干部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工作专题培训;
(2)认真落实直接联系服务引领青年制度;
2.推进灯塔工程,将思想引领贯穿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和成长服务全过程各环节;
3.网上共青团建设及其他
(1)积极打造网络思想引导阵地,依托系新媒体平台,构建网上团校;
(2)与学校新媒体平台共建网络宣传矩阵;
4.推进志愿服务之校建设
(1)加强系部志愿服务站建设力度;
(2)组织全系学生注册成为i志愿网络文明志愿者;
(3)认真做好全系学生志愿服务学时管理、登记工作。
(六)创新创业工作
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攀登计划”、“展翅计划”等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校园氛围;
(七)成长服务工作
1.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学术节竞赛、校园文体艺术节竞赛,积极承办校级竞赛项目,开展本系科技学术节、校园文体艺术节竞赛;
2.积极动员系部学生参加暑期“三下乡”、寒假“回访母校”社会实践活动及获得荣誉;
3.推动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一校一社工”、“希望乡村教师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第四条 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1.支部班子建设好
(1)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支委;
(2)团支委要符合“一强二好三高”(即工作能力强、成绩好、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水平高,在同学中威信高)的要求;
(3)支委委员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团干培训班学习,获得证书。
2.工作制度落实好
(1)建立健全《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
(2)建立健全“三会二制一课”制度(团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
(3)建立落实常规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化,每年组织生活不少于4次;团员发展制度化,按照团委发展计划,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和推优工作;团费收缴制度化,做到定期专人收缴管理。
3.团员模范作用好
(1)组织团员参加学校的“优良学风班”活动成绩显著,支部团员没有受纪律处分;
(2)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学雷锋”、“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
(3)支部每位成员素质拓展分都高于7.5分。
4.支部活动开展好
(1)每学期至少有2次以上组织生活,制度健全,既有思想性,又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效果,且有中心议题,有签到、有记录,有总结;
(2)积极参与学校和各级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5.其他工作完成好
(1)每学期有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活动有书面汇报资料;
(2)积极组织向校刊、学校官微、广播室投稿,支部宣传教育工作抓得好;
(3)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团员收看有关时事、教育片、纪录片等,并以各种方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
(4)班级同学积极组织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校外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优先考虑。
第五条 十佳社团评选标准
1.工作表现考核
(1)按时交工作计划书以及工作总结;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团部下达任务;
(3)向社团部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予以采纳;
(4)社团负责人参加例会无迟到早退现象。
2.组织工作考核
(1)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社团章程,基本资料,财务制度,社团干部评优制度;
(2)内部成员组织良好,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并卓有成效;
(3)社团能建立自己的网页并能及时更新,维护良好;
(4)社团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招新工作。
3.社团活动考核
(1)在学期间主办或者协办开展各种大、中、小型社团活动;
(2)社团活动内容充实、积极健康,富有创新;
(3)社团活动影响力大,开展顺利且反应良好。
4.财务考核
(1)账目清楚,发票,证明等材料齐全,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2)社团账目公开、透明度高。
5.附加项目
(1)在社团部的问卷调查中,学生评价较高;
(2)在宣传橱窗的出版和评比中表现良好。
(3)积极以社团为单位委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校外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优先考虑。
第六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
2.熟悉团的基本知识,能按《团章》要求自己,团员意识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龄在1年以上,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按时在系统上缴纳团费,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3.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而且表现特别突出;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个人修养素质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处处起表率作用,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高的威信;
6.学习成绩优异,一年来每学期综合排名居全班前30%团员标兵排名在班级前10%。
7.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等校外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优先考虑。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第七条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评选标准
1.从事团工作时间在一学年以上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干部;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好,能较好落实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所在单位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
3.工作能力过硬,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进学校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思路开拓,工作务实;密切联系青年,积极开展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竭诚服务青年,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成绩突出;
4.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茅,学业优胜奖评选排名在班级前30%,团干标兵排名在班级前10%,每学期素质拓展分达9分以上;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起模范带头作用。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本人任职的团组织(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
6.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校外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优先考虑。
第八条 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标准
1.具备“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有效,团费的收缴和使用及时合理,“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推优”工作力度大、成效好;
4.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思想引领、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5.学业成绩名列班级前茅,学业优胜奖评选排名在班级30%以内。
6.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校外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优先考虑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社团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3.热心集体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能够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有志愿服务时长记录,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5.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科目,素质拓展分9分及以上,操行评定优秀;
第十条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坚定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学生成长,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2.严格执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每学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2次以上;
3.熟悉学生社团情况,积极承担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政治方向、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进行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开展学生社团骨干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且活动效果显著;
4.指导的社团应当已经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5.所在指导社团的社团成员对指导教师评价优秀;
6.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级各类相关赛事,并取得省级及
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考虑;
7.所指导学生社团在上一年度评比中被评为“十佳社团”的优先考虑。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十一条 每年四月份,学校团委将下发评优通知,各基层组织按通知要求进行评选,并上报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所有荣誉申报需附上先进事迹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第十三条 团委将召开团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评定并公示。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按照团总支数量的15%,根据考核排名确定五四红旗团总支名单,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及奖牌;
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数的10%进行评选,分别奖励200元及锦旗;
十佳社团按社团数量的15%进行评选,分别奖励200元及锦旗;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按团员数的0.1%进行评选,分别奖励100元及证书;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按团学干部数量的0.5%进行评选,分别奖励100元及证书;
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数的3%进行评选,分别奖励50元及证书;
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干部的5%进行评选,分别奖励50元及证书;
优秀团支部书记按团支部书记数量的3%进行评选,分别奖励50元及证书;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包括社团干部)的5%进行评选,分别奖励50元及证书;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按社团数量的15%进行评选,分别奖励300元及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一)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二)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三)因本条第一、二款取消评奖资格后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奖励办法由共青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