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院党字〔2020〕24号)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行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志愿者行动向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规划、管理、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志愿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第三条 我校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四条 我校志愿者行动的宗旨是响应“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学校及社会提供服务,增强广大青年的公民意识,倡导文明、互助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构建和谐校园和佛山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五条 我校志愿者行动口号是立己立人、助人自助。
第六条 我校志愿者行动以注册志愿者为行动主体,以志愿服务组织为管理机构,以项目化管理为主要运作模式,建立信息化的全校志愿服务管理系统。
第二章 注册志愿者及志愿者证
第七条 志愿者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我校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申请可以在我校注册志愿者及志愿者证,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在校生;
(二)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及活动的基本素质;
(四)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活动,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五)愿意接受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九条 我校注册志愿者及志愿者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注册的方式。线下由政府合作银行为在校学生进行办理注册志愿者及志愿者证,线上可通过“i志愿”系统自行办理注册志愿者及志愿者证。
第十条 志愿者证是志愿者专属身份凭证,由志愿者本人持有。志愿者证拥有志愿者身份识别、服务记录查询、金融支付、公共交通、爱心商家专属优惠和公益捐赠等功能。
第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参加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相关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本人在该组织下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证明;
(五)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学校团委、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不得擅自以学校团委、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五)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与学校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我校志愿服务组织包括: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
第十四条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学校团委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负责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理事会、秘书部、策划部、项目部、校园部、信息部、外联部,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学校志愿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会长,传达落实学校团委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和督促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外与各组织、社团保持联系;
(二)副会长,主要负责管理学校“i志愿”系统,协助会长开展协会各种大小工作并对接各系服务站站长;
(三)秘书部部长,主要负责协会对内对外的上传下达、传达理事会的会议通知、协调各部门工作;整理协会日常的文件材料、及时对协会日常活动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整理相关会议材料、并编订成册;负责对协会内各部门文书撰写;负责协会活动物料的购买与保管、及时购置活动物资、定期清点物资。
(四)项目部部长,主要负责协会的爱心探访活动,“光荣院服务”、“福利院服务”。负责协会每年一次的手语大赛。负责志愿者手语班、曲艺班的日常教学,负责协会重阳节、冬至日活动等;
(五)策划部部长,主要负责协会每月一次的“爱心收废”、“爱心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定期把“爱心收废”募集的资金归入“爱心基金”里,并保持与当地相关机构的经常性联系;负责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策划书、总结书以及活动工作人员安排表。举办每年一次的“明信片设计大赛”,发掘学生的创意设计思路;
(六)校园部部长,主要负责在校内进行不定期的爱心捐衣活动,负责对校园内教学楼内的空地、宿舍楼、校道等公共领域进行不定期的美化美容活动。每周一次的图书馆服务活动。负责策划组织协会六月环保周大型活动;
(七)信息部部长,负责跟进协会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照片、视频的拍摄。定期更新各平台消息,发布活动推文,同时负责协会公众号的运营与管理。负责各类活动宣传单、海报、KT版的设计。
(八)外联部部长,主要负责协会的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对外交流联系,加强组织内部与志愿者协会、其他院校志愿者团体、青志协的联系、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关系;保持与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志愿者校友的联系,服务校友,并且将校友的志愿服务经验传授给广大的在校大学生:负责协会校外合作平台和渠道的拓展等。
第十六条 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是各系团总支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也是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基层行动组织。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既要服务于院系团学工作大局,也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开发、实施志愿服务活动为中心工作,招募、培训、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富有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设站长1 名,副站长若干名,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多个职能部门,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要建立多支志愿服务队。
第十七条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各服务队队长名单需在学校团委备案。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各服务队队长名单需在系团总支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思路,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章程,明确该组织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志愿者考核及财产管理等。
第十九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制定详细的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期工作总结并报上级志愿服务组织和团组织。同时,各志愿服务组织在每学期末需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该学期大事和荣誉统计等情况。
第二十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学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及其所属各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捐赠、赞助的,须将财物完全上交系团总支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召开大会前须得向上级组织申请,并在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二十二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向志愿者收取会费,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服。
第四章 骨干志愿者
第二十四条 骨干志愿者是志愿服务的协调者,是志愿者的服务者。骨干志愿者包括: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各职能部门部长,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站长、副站长、各职能部门部长及各级志愿者服务队队长。
第二十五条 成为骨干志愿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成为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者时间达到6个月以
上;
(二)曾经全程参与不少于2个志愿服务活动;
(三)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选拔骨干志愿者要充分考察其个人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经历。选拔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及职能部门部长在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中选举产生,经学校团委审批确定后正式生效。
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站长由系学生代表大会中选举或由系团总支组织考察人选后产生,副站长及职能部门部长由系团总支组织考察后确定人选,经学校团委审批确定后正式生效。
各志愿服务队队长及其委员由该组织换届大会选举或所在部门考核任命,经学校团委审批确定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七条 骨干志愿者享受学生干部的权利,履行学生干部义务。
第二十八条 骨干志愿者必须参与一定数量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九条 骨干志愿者要广泛、深入的了解广大志愿者的意愿和意见,不断就志愿服务组织的完善、志愿服务活动的创新提出建议,为搭建广阔的志愿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构建和谐的志愿服务文化贡献力量。
第五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
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志愿服务活动是志愿者
参与志愿服务的载体。
第三十一条 各志愿服务组织经学校同意成立的组织团体,可以在学校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既可以由各志愿服务组织设立,也可以由志愿者个人组织发起,若志愿服务组织发起,项目负责人须成为注册志愿者满12个月,个人发起须成为注册志愿者满12个月,方可申请设立。
第三十三条 根据服务时间,志愿服务活动分为长期志愿服务项目和临时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服务时间大于2个月,而且服务次数多于5次的项目是长期志愿服务项目,否则是临时服务项活动。长期志愿服务项目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前提交开展申请,在学期末提交项目总结。临时志愿服务活动必须在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前1周提交申请,志愿服务完毕后一周内提交服务总结。
第三十四条 根据经费来源,志愿服务活动分为全额资助项目、部分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全额资助项目所需全部经费由学校团委承担;部分资助项目所需经费一部分由学校团委承担,另一部分由申请组织自筹、所属部门承担或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自筹经费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请组织自筹或社会捐赠和赞助承担。
第三十五条 学校青年志愿协会的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先根据学校志愿服务的实际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学校团委再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义、可行性、创新性、预算和经费来源等因素,进行审批。审批意见分为四类:不予立项、确立为自筹经费项目、确立为部分资助项目、确立为全额资助项目。
第三十六条 根据学校的建设,学校团委每年建立全额资助的学校品牌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计划”,并在每年5月份接受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申请。
(一)申请资格:项目必须已有1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建立有利于项目长期开展的机制,已取得良好的服务效果。
(二)项目经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学校团委审批后进行公示。
(三)已成为品牌项目的,每学期第二周和学期末要向学校青年志愿协会提交学期计划和总结及活动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校团委根据项目开展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自动成为下一年的品牌项目。如评估不合格的,则在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品牌项目。
第三十七条 所有志愿服务活动都可以面向全校志愿者进行招募。志愿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择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负责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个人特征,确定志愿者人选。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志愿者骨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承担起召集和协调志愿者、联络合作单位、记录服务过程、处理突发事件的职能,并与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保持联络。
第三十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实施完毕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总结,向所属志愿服务组织提交项目总结,各志愿服务组织每学期要向上级组织汇报活动总结。
第四十条 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可针对注册志愿者开展各类交流活动,活动开展前两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中说明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经费预算以及宣传的完整实施方案。如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活动得到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必须在一周内向上级团组织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第六章 志愿服务小时数
第四十一条 志愿服务小时数是指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在校内外开展的志愿服务,在帮助他人、服务学校和服务社会的公益行动中所累计的时长。
第四十三条 志愿服务小时数所认定的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助学、校园文化、公益演出、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赛事、政策宣讲等社会公益事业。
第四十四条 志愿服务小时数申请条件:
(一)必须为本办法中所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必须为学校直接组织或间接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志愿服务小时数的申请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规范、合理、高效的准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志愿活动负责人请在贵组织志愿活动发布前两周将志愿服务小时数申请表填好交予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文件将由校青志协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活动开始前一周以邮箱回复方式通知该活动负责人,如批准通过,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在i志愿平台发布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三日内需将电子档名单和纸质签到表,纸质签到表需注明活动时间、活动名称、负责单位,交予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否则将不给予志愿小时数。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校生都是参与各项志愿服务工作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为保障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确保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对志愿服务小时数的管理监督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在校生通过“i 志愿”管理平台注册成为网络志愿者,同时申请注册志愿者证,建立个人志愿服务电子档案。
(二)班级志愿负责人每学期汇总本班志愿服务小时数情况表。
(三)系部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每个学期汇总、整理、归档本系志愿服务小时数情况表,报备给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存档,并作为表彰志愿服务工作的参考依据。
(四)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不定期抽查各系志愿服务小时数登记情况、汇总情况以及整理归档情况,相应地提出整改整顿建议意见。
(五)学校团委核查全校的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核查全校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志愿服务小时数的申请、登记、管理、汇总、整理、归档等工作事关全校学生的切身利益,在整个工作开展过程中,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监管的重要功能,及时组建学校志愿服务工作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校内志愿服务监督监管工作,在志愿服务小时数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各系青年志愿者服务站保持紧密联系,指导各系做好信息共享和信息报备工作。
第七章 激励与惩罚
第四十八条 学校团委每年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项目和集体进行表彰:
(一)“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该项目对学校志愿服务文化建设有重大意义,对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深远影响;项目按照计划进行,服务次数多、服务区域广、被服务人数多、服务效果好;项目在组织方式、实施手段上进行创新;项目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反响。
(二)“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自觉服从学校团委的协调管理,遵守本办法,组织团结,管理规范,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系总学生人数的90%以上,志愿者平均服务时长为4小数,志愿者精神风貌好,凝聚力强;开展志愿服务活跃,建立长期服务项目和品牌服务项目,服务水平高,受到普遍好评;建立了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
考核等有关制度,形成了较好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之星”:本年度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80小时以上,参与5个志愿服务项目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积极参与突发性、任务艰巨的临时志愿服务项目,并出色完成服务任务。
(四)表现特别突出的,由学校推荐其申报各级政府、相关组织设立的志愿服务奖项。
第四十九条 参与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可以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实施办法》进行加分。
第五十条 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达2次或违反本办法中关于维护志愿者形象相关规定的,在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时要慎重考虑;志愿者无故中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达3次或违反本办法中关于维护志愿者形象相关规定的,原则上不再批准其参与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十一条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因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活动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填报志愿服务小时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担任其他活动负责人的资格和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
第五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违反志愿服务宗旨的,或者由于多次违反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或活动要求、不接受活动负责人协调等原因,影响活动运行或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该项目志愿服务小时数记为0,且取消其参与志愿服务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