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传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优秀文化,让青年大学生砥砺奋进的优秀品质在社会上得以弘扬,团结凝聚广大青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于2021年8月-11月正式开始。现将2020年度推报工作有关事项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推报工作。
一、推荐范围
截至2021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进行申报(广东省不申报基层建功);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名额分配
由团广东省委统筹推荐9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1名标兵奖学金候选人。
五、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继续采用“全国—省—校”三级体系,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1、二级学院推荐阶段
各学院组织开展本学院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一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务必于9月10日17:00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校团委(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请发送到校团委邮箱gdfzxytw@163.com,邮件主题请统一命名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学院名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校级推荐阶段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一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务必于9月21日17:00前将本校校团委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包括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3、省级推荐阶段
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全国组委会。
4、全国评审阶段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欣欣
联系电话:0757-88269822
电子邮箱:gdfzxytw@163.com
附件:
共青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