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纺织服装研究所校内研究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
为支撑和推动学校纺织服装研究所的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其在地方纺织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赋能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一个高效、创新、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根据《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新质生产力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人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粤职院发〔2024〕156号)精神,现面向全校选聘纺织服装研究所校内研究人员。
一、选聘对象
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工作认真负责的在校教职工。
二、聘任要求
校内研究人员选聘采取按需聘任原则。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荐、推荐等方式进行遴选,最终由纺织服装研究所审核、公示、公布校内获聘研究人员名单,并颁发聘书。研究人员与纺织服装研究所确定研究任务、签订聘任协议书,聘期为三年。
校内研究人员聘任要求如下:
1.应聘初级研究人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2.应聘中级研究人员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
3.应聘副高级研究人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人员。
4.应聘正高级研究人员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人员。
研究人员聘任期内要开展与纺织服装专业相关的研究工作,并按要求参加研究所考核。任期考核及奖励方案参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新质生产力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人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15日前组织好校内研究人员报名遴选及初审工作,并于12月16日下午5:00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纺织服装研究所校内研究人员报名表》(附件2)。文件请以excel版及电子扫描版形式打包发送至纺织服装研究所邮箱。邮件附件文件命名格式为“学院/部门+校内研究人员报名名单”。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29946516
材料报送邮箱:fzfzyjs@gdpt.edu.cn
附件1 粤职院发〔2024〕156号 关于印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新质生产力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人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纺织服装研究所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