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粤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佛府办[2015]5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申领2019年下半年生育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群: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生育或符合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女同志(生育/手术时已参保满一年,且生育分娩手术医疗费用已在佛山报销完毕)。
二、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1.提交《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和《生育津贴发放表》(申领人只填写黄色底纹部分,两个表格电子版填写后发送至人事处邓老师邮箱254521349@qq.com);
2.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可扫描或拍照,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邓老师邮箱254521349@qq.com);
3.有以下情形者还需提供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1)顺产但使用产钳术的;难产(剖腹产);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补充死亡证明书、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流产的需要注明流产时怀孕周数及明确的流产时间,未满4个月流产的要注明医生建议休假天数;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注明明确的手术名称、手术日期;
4.生育费用若走零星报销的,请提供零星报销申请回执和出院记录(或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5.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处经办人提供);
以上有关材料请申领人务必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或将纸质材料交到禅城校区人事处2-407室。
三、补充说明
1.未在出院时进行社保直接结算的,需先到社保局申请生育费用零星报销(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出院未直接结算、未零星报销)的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先办理零星报销再申请生育津贴则不需要提供原件,详情查阅(《如何办理生育保险零星报销手续》),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2.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3项材料;
(1)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
(3)职工就业期间,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联系人:邓老师,电话:83106900
人事处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