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编外离退休人员已死亡、在职非工伤死亡,家属申请一次性领取死亡待遇。事业编制人员死亡待遇由单位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参保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2、参保人所有银行账户均注销的,可提供以承继人名字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提供存折的需提供账户页复印件,提供借记卡的需在复印件中注明开户银行全称、开户名、银行账号)
3.遗嘱,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死亡待遇发至遗嘱指定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的遗嘱及相关公证文件)
4.夫妻关系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死亡待遇发至参保人配偶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5.遗产继承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死亡待遇发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银行账户的或非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经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继承证明和代理人证明)
6.代办人身份证件,核原件,收正反面复印件1份。(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境内人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港澳台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通行证,外国人提供护照)。
7.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死亡待遇发至非参保人银行账户,且法定继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提供)。
8.注明死亡日期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注明死亡日期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1、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的户口本2、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3、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备的正式受理,扫描相关材料,将扫描后的电子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发送给社保分局养老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养老组工作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对材料进行经办、复核,复核通过将材料转交社保分局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上传到一门式系统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4)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核定表,通知申请人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上签名确认。
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申请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您携带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提供社保卡或银行存折的,都须申办人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清楚死者账户密码,同意将死亡待遇发入死者账户
(3)死亡待遇发到死者外的继承人的账户的,遗产公证书上有多个继承人的,须在委托书上要写清楚发到哪个继承人的账户,并且全部继承人联名签名确认。
资料来源:禅城区社保局http://www.chancheng.gov.cn/si/ylbs/201709/fae45a2392d24e9d9cddb164ea92c4f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