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入
申请条件
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提交材料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发出联系函——通过平台收到反馈的转出信息,且专户收到款项后拆分至个人账户。
1、线上办理
(1)职工个人
①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②“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在“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2)单位
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经办人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职工异地转入”栏目申报。
2、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持《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职工填写并签字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卡等)、经办人身份证申报。办理批量异地转入的(2人及其以上),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的电子文档。
转出市外
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个人明细封存后,职工无需到转出地(佛山市)办理,到转入地(市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
办理程序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收到联系函——核实信息审核——出具审核结果并通过平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