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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南海区“工匠之师”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南海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实施方案》等要求,选拔一批符合国家“双师型”教师标准的优秀“工匠之师”,为南海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改进和咨询服务,提升职业教育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南海区决定建立南海区“工匠之师”专家库,并面向南海区辖区内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遴选首批专家库专家。具体参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批南海区“工匠之师”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对象

南海区辖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职教师。

 二、遴选条件

(一)初级工匠之师。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质)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3.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一线工作经历,能够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实训。

4.本人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二)中级工匠之师。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获得本专业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或具有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质)证书并近三年承担过行业企业具体工作1项及以上。

3.具有三年以上企业一线工作经历,能够全面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实训。

4.本人近三年获得省级赛项一等奖及以上,或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高级工匠之师。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获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内主持校内专业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或联合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取得技术突破。

3.近五年内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应用技术研究,其成果已经在企业推广使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本人近三年在国家级赛项中获得一等奖,或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学校审核。符合条件人员需填写《南海区2023年“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汇总表》(附件1)和《南海区2023年“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所在二级单位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至少公示1天。将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材料报学校再次审核,学校审核后,会将审核结果面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校向上推荐不受名额限制。

(二)组织专家认定。由南海区教育局联合南海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工匠之师”专家库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认定。首批遴选的初级、中级、高级“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合计不超过100人,其中技工院校教师数原则上不少于15%,且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教师总数不超过50%;中、高职同一专业大类各级别入选人数不超过5人。

(三)公示结果。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人社局在官方网站将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相关条件的,认定为南海区首批“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

四、管理办法

(一)由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人社局联合为“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二)通过创建科研工作室、组建科研团队等方式,为“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专家库成员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工作。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人社局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协助专家库成员寻找资源,落实与行业、企业的对接工作。支持专家库成员在与企业合作中取得合理报酬。

(三)优先支持“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申报校级、区级、市级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教科研项目和教科研经费。

(四)初级“工匠之师”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40天;每年参与至少一项面对企业或社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或参与至少一项企业合作项目,包括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公共实训中心建设、企业技术革新等。

(五)中级“工匠之师”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40天;每年参与至少两项面对企业或社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或每年主持一项企业合作项目。

(六)高级“工匠之师”每年企业实践不少于40天;每年参与至少两项面对企业或社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或每年主持一项企业合作项目;三年任期内,牵头完成一项技术革新的落地。

(七)南海区教育局和南海区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进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届中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届末考核成绩优秀者,自动续聘为下一届成员。

五、其他事项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认定:

1.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遴选范围内人员。

2.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要求申报、推荐的。

3.未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的。

5.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6.存在违法违纪或师德师风问题的。

、推荐方式及时间

申报人员应将材料发给所在二级单位,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于2023年9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电子档,打包压缩后一次性报送,压缩文件名为“姓名+拟申报的‘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等级”

材料清单:1.推荐公文(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PDF扫描件,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审核、公示、异议处理情况及推荐理由等,同一二级单位只报送一份推荐公文);2.汇总表(附件1,盖章PDF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3.申报表(附件2,盖章PDF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

佐证材料:1.需有佐证材料目录(做好页码和超链接);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近五年企业实践证明材料(需有实践企业的盖章),②职称证明材料,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宋海燕

电话:0757-83106900

电子邮箱:305013877@qq.com

附件: 1.南海区2023年“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2.南海区2023年“工匠之师”专家库成员申报表
     3.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首批南海区“工匠之师”专家库专家遴选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