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前培训通知”)要求,省直事业单位应派员参加2023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范围(省编人员)
(一)应训学员。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止(2023年10月27日),经公开招聘、交流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新聘用至省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领导人员除外)。
(二)补训学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公开招聘、交流或国家政策性安置新聘用至省直事业单位的应训未训人员。
二、安排及内容
(一)培训安排。学习地点为中山大学。学习时间为2.5天(20学时),学习形式为全脱产学习。具体时间、报到地点在微信小程序-省直学员( 见岗前培训通知中的附件1)中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岗前公共科目培训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最突出的位置,通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历程、新时代党的总任务、国际时政局势和事业单位先进典型等五个课程模块,教育学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学员的调查研究科学决策、改革攻坚、应急处突、群众工作、执行落实和国学底蕴能力。
三、报名方式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应训学员和补训学员名单,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报名表》(省直)(附件2)并加盖公章,务必于10月31日上午12点之前将《报名表》电子盖章版及可编辑版报送至温展湛老师邮箱 742665009@qq.com;
同时组织学员于11月1日9:00-11月3日16:00扫描微信小程序-省直学员(见岗前培训通知中的附件1中的二维码)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报名。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不得无故旷课。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3个学时。对未按规定参训或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须予补训。
(三)本次岗前公共科目培训费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承担,参训学员的食宿、交通等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温展湛
联系电话:0757-83106900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前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