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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教师书法水平,推动书法教育和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现将通知转发于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6月12日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按照作品报送要求将电子版作品附件2报送表发至温老师邮箱742665009@qq.com。纸质版作品暂不需要提交,待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再通知相关老师提交原作。

二、参与对象

全省大、中、小学具备书法特长的在职在岗教师。特邀粤港澳台籍教师、外籍教师作品和学校领导书法爱好者作品展出(不参与评奖)。

三、作品及要求

(一)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二)本次展览征稿不接受以往省级展览参展作品。

(三)本次展览征稿书体不限,鼓励艺术创新。

(四)书写内容需注明出处,倡导作者原创。

(五)书法作品尺寸要求。毛笔:竖式 6 尺以内,斗方、中堂、册页、手札、手卷、对联、条屏、扇面、条幅、横披等。硬笔:竖式 A3 纸以内。篆刻:竖式 4 尺对开印屏,自题屏条,请附 8-12 方印蜕,其中边款不少于 2 方。

(六)篆书、草书和篆刻请附释文,生僻字请作者另加表格注明出处,未附者后果自负;作品如有错别字,取消参评资格。

(七)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和代笔,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四、作品报送及评审

1.本次大赛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作品初评采取网上报送和评审。学校审核完成后,学校统一将作品电子照片和报送表(盖学校公章扫描版)在报送系统上完成报送。

2.每位作者限投一幅作品(新近创作,超过一幅者取消参评资格)。

3.作品电子版命名时须写明:所属地市教育局、学校全称、作者、作品名称、书体、尺寸、创作时间。(图片提交为JPEG、JPG 或 PNG 格式,大小在 5-10M 之间)。

4.复评为原作,教育厅公布复评入围名单通知后,各相关单位寄送作品原件(与初评作品电子照片不一致者取消参评资格)到承办单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他

展览地点、奖项设置、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事项详见附件1.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的通知

2. “翰墨薪传”第四届全省教师书法作品展参赛报送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