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现组织本学期学生申请学分认定工作如下:
一、学分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学生,对本学期应修课程、或对以前学期应修未及格课程申请学分认定,从而免予重补修该课程。
以下情形无须提出申请或不受理申请:
(1)已由二级学院或组织部门统一审核流程并报送教务部复核的,无须个人提交申请,如:学校组织的各大竞赛获奖学生学分认定、英语和计算机考证及格成绩认定、退役军人新生第一学期军事理论、军事技能、体育(一)。注:以上认定结果已处理教务系统,如有遗漏学生可再自行提交申请。
(2)不受理未来学期的课程学分认定申请。
二、学分认定流程
采用教务系统(“成绩置换”模块)申请,详见附件2指引。
申请时间:4月28日-5月19日23:59 、6月15日00:00-6月21日23:59:59(仅开放给2024届毕业生和往届结业生)
学生线上申请送审(规定时间内)——学生所属学院审批——(归口部门复查)——教务部复核——教务部确认备案
注:每门课可选择上传一个或多个证明附件,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10M。按保存后,要点击下载自己上传的附件进行检查,以防上传文件失败。修改附件时可重新选择附件再按保存键覆盖替代原附件。
三、学分认定条件与标准
符合我校学分认定条件的,可按照《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申请进行学分认定。可参照学分认定标准的简缩版(见附件3)。认定课程的成绩,按实际证书所载成绩,如果没有成绩则按80分认定。
四、学分认定与材料要求
1. 学分认定的佐证材料应规范、真实、有效、详细。每门课认定须提供一一对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能重复认定。
2. 奖项或证书类材料应包括完整的奖项证书名称、具体奖项或成绩内容、颁发部门、颁发日期。颁发部门应为正规国家或社会单位并盖章落款。颁发日期应在入学后。奖项或项目成果须由学校组织部门复核认可。
3. 社会实践类材料(退役学生、志愿者、假期社会实践等)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及实践单位出具证明(如:退役证、志愿小时证明、在职证明,合同、员工证等)。社会实践不是指学院安排的实习任务,而是学生在课外、假期或毕业后参加的实践活动。
4. 课程成绩类材料应包括本人身份信息、获取途径或来源证明(如:线上平台姓名账号截图、学历证书等);本人成绩单(页面含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学习时间、学习方式、总成绩);课程质量证明(能够证明有关课程目标、学时、教学内容、考核要求的课程标准、授课进度计划、教案等教学材料至少两项,或其他可证明上述课程内容的替代材料)。没结课成绩单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如有疑问咨询教务部(0757-83835956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