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省住房改革补贴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符合条件的新入编教职工,可向学校提出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需提交如下三项材料:(1)广东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改革补贴申请表和承诺书、(2)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调查函回执、 (盖章扫描版--职工享受政策性住房调查函)(3)职工配偶享受政策性住房调查函回执、(盖章扫描版--职工配偶享受政策性住房调查函)
工作经历是在我校或民企的,该段经历不需提交调查函回执。但本人、配偶原来工作过的单位为民营学校的、或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非编人员也需要提供调查函回执,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常见问题解析:
1.是自己和配偶的每段工作经历都要提供调查函吗?
答:是的,自己和配偶的每段经历,除了工作经历是在我校和在民企(不包括民企学校)的工作期间不需要提供,其余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营学校等,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均要提供。不得瞒报、虚报、漏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离异的,也需提供婚姻存续期间原配偶的调查函回执。
2.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是指单位或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出售、租赁给干部职工的非商品住房。(如房改房、解困房、集资建房、经适房、安居房、公租房或其他类型非商品住房)。购买和租赁均视为享受了政策性住房。
3.所交资料经审核后放入人事档案,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将不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审计,对违纪违规特别是虚报、瞒报、漏报本人情况骗取补贴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纳入评优、评先、评职称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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