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程序须知
来源 : 人事处 编辑 : 郑 发布时间 : 2018-07-17 阅读次数 : 70988
我单位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须知
受伤人员应于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进入OA系统填写学校工伤认定备案表,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0日以内须提交以下材料:
(二)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三)初诊病历、诊断证明复印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一式1份);
(六)属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应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相关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属上下班途中的,应提交受伤职工现居住地址的证明;
(八)在职证明书(单位提供);
(九)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
(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提供);
(十一)单位授权委托书(一式2份)(单位提供)
工伤认定地址:江湾一路31号 禅城区人社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82340548 8234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