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职责
师德师风
名师风采
教师发展
师资建设
教学名师
双师培养
珠江学者
千百十工程
职称评聘
培训进修
入职培训
教师资格
继续教育
实践锻炼
发展平台
高职大讲堂
人事管理
人事制度
人事档案
人事工作
人才招聘
招聘信息
劳资福利
工资待遇
绩效考核
住房公积金政策
社会保险政策
住房改革补贴
离退休
下载
机关四支部
学校主页
部门职责
办事指南
人事调配
教师发展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当前位置 : 首页
社会保险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业务须知
发布时间 : 2018-07-17
阅读次数 : 65535
工伤待遇申请地点:
禅城区石湾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路禅城区社保局石湾分局(惠景路17号二楼)
受理时间:每月
25
日前
一、医院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在市内联网工伤协议机构住院发生的工伤治疗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
办理出院手续时
应凭
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
属于老工伤的提供老工伤人员确认资料复印件)
在工伤协议机构
直接结算
。
二、先垫付后报销:
工伤职工在结算时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可与就医的协议机构进行协商办理挂账手续,先垫付费用,待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符合直接结算条件的应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垫付费用后,凭以下相应单据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
1.
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
《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附件6)
;
4.
《工伤保险待遇收款申请书》(附件7);
5.
医疗机构出具的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的医疗费用
收费
票据
原件
;
6.
医疗机构出具的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的
诊断证明
原件
;
7.
医疗机构出具的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的
治疗
病历
原件;
8.
医疗机构出具的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的
就医
明细清单
原件;
9.
医疗机构出具的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的
检查报告(拍片报告等)
、
出院小结(住院的提供)
等
原件
;
10
.工伤认定书原件(单位提供)
11.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还须提供: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办理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单位代办的);
与工伤职工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伤职工近亲属代办的)。
备注:转诊、异地就医、工伤伤残、旧病复发、交通事故、工伤辅助器具、工伤死亡、待遇重核、无法提供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原件等情况需要补充材料
(
详情点击链接查阅
)
iepl专线
iepl专线
uplus
數據機房託管
Vulnerability Scanning Service
u plus
联通云
data center hosting
联通云
联通云联网
IDC駐場運維服務
data center hosting
cloud video services
雲盾DDoS攻擊防御
云存储
uplus
IDC駐場運維服務
联通数据中心服务
联通视频会议
联通云视频
联通IDC工程实施服务
联通云
私有云解决方案
联通iepl
Private Cloud
私有云解决方案
云存储
u plus
雲視頻
联通数据中心服务
联通云视频
联通云联网
cloud based services
iepl专线
联通视频会议
联通数据机房托管
联通视频会议
Private Cloud
聯通雲
video cloud storage
cloud based services
私有云解决方案
IDC機房運維
云存储
IDC機房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