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2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对批量集中采购作如下指引:
一、批量集中采购适用范围
台式计算机套机(显示器+主机)、台式计算机主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
因省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自2020年10月起,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实施1期。每期入围结果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两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则前一期中标(成交)结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即终止。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实施采购。现结合我校实际,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1、采购部门在学校招标采购主页(网址:https://www.gdpt.edu.cn/al_21/527)转发省采购中心的每个季度的批量采购中标结果。
2、项目部门可以根据省采购中心发布的当月所属季度周期内的批量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gpmall-main-web/bulkPurchase),结合部门的实际需求,选择部门所需的物品。
3、项目部门根据项目需要或年度预算,在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申请”,并在物品名称具体参数上写上品牌、型号等具体参数。同步上传采购预算相关作证材料:(科研(实训室)项目申请书、论证报告、部门年度预算核定表、项目过会文件(校长办公纪要、党委会纪要)等扫描件)等等。
4、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门提出的采购要求,进行下单采购。
5、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完毕后,将电子版合同发给项目部门走合同流程,并完成合同的签订、履约、验收和结算等相关工作。
6、项目部门完成采购后,将科研(实训室)项目申请书(原件)、论证报告(原件)、过会文件(复印件)、采购需求(原件)、合同审批表(打印件)、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等相关纸质材料整理完整移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存档。
对上述指引,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管理部门(0757-83313676)。
资产管理部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