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工作监督,现就采购意向公开和潜在供应商接洽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学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各部门应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以学校预算安排为依据,提前开展市场调查,研究确定初步采购需求,确保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采购意向项目部门要配合学校采购部门做好已公开采购意向的咨询答复工作。
二、实行接洽潜在供应商报备制度。
(一)在采购意向公开前,项目部门组织开展涉及可能预算达到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采购项目的调研、论证、咨询等工作中,需要接洽潜在供应商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备:
1、报备部门和报备时间。接洽潜在供应商后,项目部门应在项目挂网招标前一天提交《供应商接洽报备表》(《供应商接洽报备表》见附件),将《供应商接洽报备表》提交给资产管理处进行报备,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dzycgk@163.com。
2、报备内容。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报备部门、报备人、报备时间、接洽的潜在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我校接洽人员姓名、接洽时间、地点和接洽内容等。
(二)在10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后,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接洽:
1、面谈接洽方式。资产管理处负责与潜在供应商面谈接洽工作的组织管理,由资产管理处协调成立面谈小组开展面谈,面谈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1)教务处归口管理的教学机构,由教务处、资产管理处分别派1名以及系部至少派1名代表,参加与潜在投标单位的面谈。
(2)图文信息中心归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图文信息中心、资产管理处分别派1名代表与项目部门至少派1名代表,参加与潜在投标单位的面谈。
(3)后勤基建处归口管理的项目,由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分别派1名代表与项目部门至少派1名代表,参加与潜在投标单位的面谈。
(4)由图文信息中心与后勤基建处直接建设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分别派1名代表与项目部门至少派2名代表,参加与潜在投标单位的面谈。
2、非面谈接洽方式。采购项目购意向公开后,潜在供应商经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项目咨询的,归口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答复,如潜在供应商以电话等方式向各部门咨询的,相关部门应告知其潜在供应商向资产管理处咨询,咨询工作涉及各部门业务的,各部门应协助资产管理处做好答复工作。(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科联系电话:0757-83313676,联系邮箱:gdzycgk@163.com)
(三)如进行采购打包至采购总额达100万以上的包组项目,需要进行意向公开,如单个包组未达100万,则由项目部门按照报备要求进行报备。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报备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接洽潜在供应商。
2、我校接洽人员在与潜在供应商接洽过程中,不得有向潜在供应商作出中标承诺或倾向性表示等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不得有收受潜在供应商财物或接受潜在供应商吃请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
3、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对接洽报备情况实施监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构成违纪违规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追责。
资产管理处 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附件:
供应商接洽报备表
部门(盖章):
报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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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备人 |
报备时间 |
报备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代表姓名 |
联系方式 |
我方参加人员 |
供应商方面参加人员 |
接洽的时间与地点 |
洽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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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